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在哪,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在哪
西安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区。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乐税智库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http://www.***.com/)邮箱:Jiufu@***.com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西地税发﹝2010﹞235号【发文日期】2010-11-11【实施时间】2010-11-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土地增值税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税款预征及清算工作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土地增值税免预征问题按照《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可享受免预征照顾,纳税人可持发改委(或前计委)相关立项及政府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在主管地税局确认后,到市局办理免预征备案手续。上述免预征开发项目待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二、清算项目的确定问题清算项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所列建设项目为准。三、关于土地。
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从8月1日起按主税再加收3%教育费附加,并还要补收1-6月份的。请为有相关政策吗?
不对,各个地税局不同,有的地税局从9月1日开始,按主税加收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至于是否要补以前的至今没有明确的表明。
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正确答案:D 。